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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H
赞同来自: Geoman
先说一下关于土的分类和液塑限试验的问题。
(1)历史。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各个行业都从前苏联引进了规范,细粒土的分类对地基土用塑性指数分类作为填筑材料用粒度成分分类;液限试验——76g圆锥的10mm 沉人深度,塑限一搓条法;塑性指数大于17 为黏土,7 ~ 17 为亚黏土,0 -7 为亚砂土,各个行业的分类界限相同,土的名称有些差别,黏砂土、砂黏土、垆坶等。
(2)分类方法开始变化。20 世纪70 年代,建筑地基规范编制时,对站性土的分类改为现在的界限,划出了粉土一类,其他行业并没有采用这种方法,但试验标准没有变化。
(3)试验的变化。20 世纪80 年代,为了将美国的统一分类法引人我国,把美国的碟式液限仪的结果等效为锥式仪,出现了两种规格:一种是76g 圆锥17mm 的沉入深度;另一种是100g 圆锥的沉入深度20mm ,都认为自己是符合美国标准的。对塑限试验,也改用圆锥沉人的方法,但这并不是美国的方法,我国出现了两种规格的联合测定仪。
什么是美式的碟式液限仪呢?如图1所示,当手柄转动一周时,土膏碟下落一次,在落碟时的振动作用下,槽逐渐闭合,当闭舍的长度为13mm 时,就结束试验,记录落碟次数并测定土膏的含水率。改变土膏的含水率,记录每次试验时的不同的转动次数,以落碟的次数为横坐标(对数),含水率为纵坐标,绘制如图2所示的流动曲线,在曲线上截取落碟次数为25 次的对应含水率即为所测定的液限含水率。
(4)分类方法的继续变化。20 世纪80 年代,一些行业的规范将土的分类方法改为塑性图方法,土的名称大幅度地变化,出现了一种土能定为好几个不同的名称,同一个名称的土可能实际上不是同一种土。
(5)新的定名方法产生的问题。土的名称就像人的姓名一样,仅是一个符号,并没有太大的道理,但如果一个人改了名字而没有去公安局申报变更,就会出现混乱一样。目前土的名称由于没有统一的权威机构可以注册,可以各唱各的调,就出现了混乱。
(6)新的液限标准和分类方法存在的问题。研究新的方法,必须考虑和解决工程应用中产生的问题,但遗憾的是30 多年来,一直没有人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影响了这些方法在工程中的应用。除了前面的网友说的地基承载力表之外,软土的划分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按照10mm 沉人深度的标准,软土的定义是液性指数大于1. 0 或天然含水率大于液限含水率,现在改成沉人深度17mm 的液限含水率必然大于原来标准的液限,也就是说这一条软士的定义不能用了,那么如何修改呢?没有人提出过新的标准,也没有验证过采用新的标准是否会使软土的划分产生不允许的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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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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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下关于土的分类和液塑限试验的问题。
(1)历史。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各个行业都从前苏联引进了规范,细粒土的分类对地基土用塑性指数分类作为填筑材料用粒度成分分类;液限试验——76g圆锥的10mm 沉人深度,塑限一搓条法;塑性指数大于17 为黏土,7 ~ 17 为亚黏土,0 -7 为亚砂土,各个行业的分类界限相同,土的名称有些差别,黏砂土、砂黏土、垆坶等。
(2)分类方法开始变化。20 世纪70 年代,建筑地基规范编制时,对站性土的分类改为现在的界限,划出了粉土一类,其他行业并没有采用这种方法,但试验标准没有变化。
(3)试验的变化。20 世纪80 年代,为了将美国的统一分类法引人我国,把美国的碟式液限仪的结果等效为锥式仪,出现了两种规格:一种是76g 圆锥17mm 的沉入深度;另一种是100g 圆锥的沉入深度20mm ,都认为自己是符合美国标准的。对塑限试验,也改用圆锥沉人的方法,但这并不是美国的方法,我国出现了两种规格的联合测定仪。
什么是美式的碟式液限仪呢?如图1所示,当手柄转动一周时,土膏碟下落一次,在落碟时的振动作用下,槽逐渐闭合,当闭舍的长度为13mm 时,就结束试验,记录落碟次数并测定土膏的含水率。改变土膏的含水率,记录每次试验时的不同的转动次数,以落碟的次数为横坐标(对数),含水率为纵坐标,绘制如图2所示的流动曲线,在曲线上截取落碟次数为25 次的对应含水率即为所测定的液限含水率。
(4)分类方法的继续变化。20 世纪80 年代,一些行业的规范将土的分类方法改为塑性图方法,土的名称大幅度地变化,出现了一种土能定为好几个不同的名称,同一个名称的土可能实际上不是同一种土。
(5)新的定名方法产生的问题。土的名称就像人的姓名一样,仅是一个符号,并没有太大的道理,但如果一个人改了名字而没有去公安局申报变更,就会出现混乱一样。目前土的名称由于没有统一的权威机构可以注册,可以各唱各的调,就出现了混乱。
(6)新的液限标准和分类方法存在的问题。研究新的方法,必须考虑和解决工程应用中产生的问题,但遗憾的是30 多年来,一直没有人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影响了这些方法在工程中的应用。除了前面的网友说的地基承载力表之外,软土的划分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按照10mm 沉人深度的标准,软土的定义是液性指数大于1. 0 或天然含水率大于液限含水率,现在改成沉人深度17mm 的液限含水率必然大于原来标准的液限,也就是说这一条软士的定义不能用了,那么如何修改呢?没有人提出过新的标准,也没有验证过采用新的标准是否会使软土的划分产生不允许的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