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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ee
赞同来自: 小白
基坑坍塌比较常见的原因有4类,分别是:坑壁的形式选用不合理、坑壁土方施工不规范、对地表水的处理不重视、支护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坑壁的形式选用不合理
基础施工时,坑壁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采用坡率法,即自然放坡;二是采用支护结构。实践证明,基坑坑壁的形式直接影响基坑的安全性,若选用不当会为基坑施工埋一隐患。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时,过多考虑节省投资和缩短工期,忽视对坑壁形式的正确选用,从而出现坑壁形式选用不当。在大多数工程中,由于采用坡率法比采用支护结构节省投资,因此,这种方式常被施工单位作为基坑施工的首选形式。但坡率法只能在工程条件许可时才能采用,如果施工场地有限不能满足规范所要求的坡率或者地下水丰富、土质稳定性差,一般不能考虑坡率法,否则,容易出现隐患,造成坑壁坍塌。
当不具备采用坡率法的条件时,应对基坑采用支护措施。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所处周边环境、地质水文条件以及工程施工工艺要求对支护形式进行合理选择、设计,若为节省资金仅凭经验确定支护形式,很可能达不到支护的目的,同样容易出现坑壁坍塌的情况,造成安全事故。
坑壁土方施工不规范
一些施工单位在基坑施工中,不重视施工管理控制,随意更改施工设计,违反技术规范要求,也是带来基坑施工隐患,造成坑壁坍塌的主要原因。
主要表现在:一是采用坡率法时坡率值不足。当工程条件许可时,基坑施工一般采用坡率法。但采用坡率法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搞好基坑施工的坡率控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常常因为土方开挖时坡率控制不好或地勘资料不准确,造成开挖深度大于预计深度,出现基坑坑壁坡率小于设计值的情况,使基坑坑壁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最容易出现坑壁坍塌。
二是支护结构施工时未按要求进行土方开挖。在进行土钉墙支护或喷锚支护结构施工时,按照规范要求,应根据土钉或锚杆的排距分层开挖,开挖一层土方后立即进行支护,待支护结构达到设计要求后再开挖下一层土方。但现场施工时,常因土方开挖作业与护壁施工未紧密配合,土方挖运速度过快,使坑壁直立土方大面积长时间裸露,为坑壁坍塌创造了条件。
对地表水的处理不重视
基坑施工的“水患”一是地下水,二是地表水。由于地下水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基础工程的施工并对基础坑坑壁的稳定性造成威胁,因此建筑工程相关各方都对地下水的处理非常重视,从勘察、设计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均能得到保证。现在,成都地区普遍采用管井降水,降水效果良好,有效地消除了地下水对基坑坑壁的不良影响。
而地表水因其对基础施工影响不明显而常常被忽略,其实,地表水对基坑坑壁稳定性的作用同样影响很大。地表水可分为“一明一暗”两种情况,“明”主要是指施工现场内地面可能出现的地表水,如雨水、施工用水、从降水井中抽出的地下水等:“暗”主要是指基坑周边地面以下的管网渗漏、爆管等产生的地表水。这两种情况若不及时处理都会对坑壁的稳定性产生威胁,有可能造成坑壁坍塌,特别是地下管网产生的地表水,因其不易被发现,造成的后果往往更为严重。
支护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因基坑支护结构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项临时设施,目前许多施工单位对其施工质量重视不够,护壁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约束,不按设计方案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存在坑壁坍塌隐患。如某工程采用土钉墙作基坑支护,设计土钉间距为1.2m,施工单位施工时却将土钉间距扩大到1.8m,降低了支护结构的强度,护壁开裂,出现了坍塌的先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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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ee
赞同来自: 小白
基坑坍塌比较常见的原因有4类,分别是:坑壁的形式选用不合理、坑壁土方施工不规范、对地表水的处理不重视、支护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坑壁的形式选用不合理
基础施工时,坑壁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采用坡率法,即自然放坡;二是采用支护结构。实践证明,基坑坑壁的形式直接影响基坑的安全性,若选用不当会为基坑施工埋一隐患。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时,过多考虑节省投资和缩短工期,忽视对坑壁形式的正确选用,从而出现坑壁形式选用不当。在大多数工程中,由于采用坡率法比采用支护结构节省投资,因此,这种方式常被施工单位作为基坑施工的首选形式。但坡率法只能在工程条件许可时才能采用,如果施工场地有限不能满足规范所要求的坡率或者地下水丰富、土质稳定性差,一般不能考虑坡率法,否则,容易出现隐患,造成坑壁坍塌。
当不具备采用坡率法的条件时,应对基坑采用支护措施。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所处周边环境、地质水文条件以及工程施工工艺要求对支护形式进行合理选择、设计,若为节省资金仅凭经验确定支护形式,很可能达不到支护的目的,同样容易出现坑壁坍塌的情况,造成安全事故。
坑壁土方施工不规范
一些施工单位在基坑施工中,不重视施工管理控制,随意更改施工设计,违反技术规范要求,也是带来基坑施工隐患,造成坑壁坍塌的主要原因。
主要表现在:一是采用坡率法时坡率值不足。当工程条件许可时,基坑施工一般采用坡率法。但采用坡率法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搞好基坑施工的坡率控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常常因为土方开挖时坡率控制不好或地勘资料不准确,造成开挖深度大于预计深度,出现基坑坑壁坡率小于设计值的情况,使基坑坑壁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最容易出现坑壁坍塌。
二是支护结构施工时未按要求进行土方开挖。在进行土钉墙支护或喷锚支护结构施工时,按照规范要求,应根据土钉或锚杆的排距分层开挖,开挖一层土方后立即进行支护,待支护结构达到设计要求后再开挖下一层土方。但现场施工时,常因土方开挖作业与护壁施工未紧密配合,土方挖运速度过快,使坑壁直立土方大面积长时间裸露,为坑壁坍塌创造了条件。
对地表水的处理不重视
基坑施工的“水患”一是地下水,二是地表水。由于地下水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基础工程的施工并对基础坑坑壁的稳定性造成威胁,因此建筑工程相关各方都对地下水的处理非常重视,从勘察、设计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均能得到保证。现在,成都地区普遍采用管井降水,降水效果良好,有效地消除了地下水对基坑坑壁的不良影响。
而地表水因其对基础施工影响不明显而常常被忽略,其实,地表水对基坑坑壁稳定性的作用同样影响很大。地表水可分为“一明一暗”两种情况,“明”主要是指施工现场内地面可能出现的地表水,如雨水、施工用水、从降水井中抽出的地下水等:“暗”主要是指基坑周边地面以下的管网渗漏、爆管等产生的地表水。这两种情况若不及时处理都会对坑壁的稳定性产生威胁,有可能造成坑壁坍塌,特别是地下管网产生的地表水,因其不易被发现,造成的后果往往更为严重。
支护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因基坑支护结构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项临时设施,目前许多施工单位对其施工质量重视不够,护壁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约束,不按设计方案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存在坑壁坍塌隐患。如某工程采用土钉墙作基坑支护,设计土钉间距为1.2m,施工单位施工时却将土钉间距扩大到1.8m,降低了支护结构的强度,护壁开裂,出现了坍塌的先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