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钻探地质编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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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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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地质钻探编录资料是工程地质勘察的第一性资料,为确保其完整、准确和统一,特制定本要求。

2.项目负责人或编录人员出工前必须明确工程勘察对象的性质、目的、时间,编写或明了勘察纲要。弄清楚勘察的重点,向机、班长进行技术交底,安排和收集齐全提交报告所必须的野外资料。浅基础持力层的控制,在开孔时即应注意,一般钻进回次进尺应控制在0.5~1m,必要时需干钻,分清填土、塘泥与原状土的确切界限,取得物理力学指标所需的样品,了解持力层下软弱层的特征及分布。桩基础进入持力层的控制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须开挖的基坑工程,要详细查明填土、塘泥、原状土层的准确界线,采取须作特殊测试项目的原状土样。地质灾害防治勘查项目则应按特殊要求作出详细安排。

3.野外编录人员应由经过专业训练并经院技术主管部门准许的人员承担。

4.工程地质钻探编录工作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如一个勘察场地同时由2台或2台以上钻机施工时,原则上每台钻机安排一个编录人员,项目负责人协调统一技术工作。

5.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前对场地的地形、地貌、环境、用地现状进行观察了解,并予记录。

6.编录人员应自始至终跟班编录,不得因故离开施工现场。

7.编录人员应根据钻孔性质、土(岩)层性质确定回次进尺(但每回次进尺不得大于2m)、取样及取样位置,做好编(记)录,填写土(岩)、水样标签和送样单。

8.钻探中必须将各勘探孔的土心按回次整齐排放,并根据工程要求保存期限定期或长期保存,以便进行土层比较、检查和照相。

9.编录人员有权监督钻探质量。对孔位偏移距离过大、岩心采取率低、取样及测试位置不当、样品质量等问题,应及时向机、班长提出改进、处理意见。对影响第一性资料质量者,有权提出返工。

10.编录人员对第一性资料(含静力触探)质量负主要责任,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料的质量负全责任。

11.钻探现场记录表中各栏均应按回次逐项填写,严禁事后追记。在每个回次中发现变层时,应分行填写,不得将若干回次或若干层合并一行记录。现场记录不得转抄,误写之处可以划去,在旁边作更正,不得在原处涂抹修改。

12.对现场技术交底不清楚、现场机台“工程地质钻探记录班报表”混乱和未进行现场“钻孔岩土分层表”分层的行为,一经发现要求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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