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勘察报告中出现了这样一层“黏土,可塑一硬塑一坚硬,标贯12~27击”这个合适吗?
某勘察报告有以下内容:
“工程地质层划分的主要原则: 1.地层的成因类型及岩性特征的不同;2. 地基土物理力学指标的差异;3. 地层的接触关系及沉积次序。”
然而在勘察报告中出现了这样一层“黏土,可塑一硬塑一坚硬,标贯12~27击”。这个合适吗?一个层里面的土呈可塑,也有坚硬!我仔细看了一下试验报告,其液性指数最小为-0.27 ,最大0.73 ,这都能划成一层吗?
这哪里遵循了工程地质层划分的主要原则?我听说有的就是只按名称去划分。土层到底应该如何划分?主观因素太多。我是发现了,同样一个地层,不同的人划分起来就不一样,而且有时差别还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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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龙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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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地质分层的原则是什么?工程地质分层的目的是为评价土层的工程性质,供设计使用,因此所划分的地层一般可以称为“力学层”,即工程性质基本相同或相似的地层划分为一层。划分的依据是以地层的工程性质的归一性为主,以影响工程性质的主要地质条件判别。一般认为地质成因和岩性是影响工程性质的主要地质条件。首先,按照地质成困和年代进行划分,不同地质成因和年代的地层不应该划分为同一地质单元。在此基础上,按地层岩土的类别作进一步的划分,如按岩石的风化程度划分,按土的粒度成分划分,究竟是砂,还是碎石土,是黏性土,还是砂土?这些大类需要划分正确。如果需要时,再根据室内物理力学指标或原位测试指标进一步作土的亚层的划分。
对于同一土类,状态和密实度是评价的依据,一般并不作为再进一步划分土层的依据。这是由于这种状态或密实度变化的影响因素非常复杂,土的含水率或孔隙比的变化虽然大体与土的粒度有一定程度的依存关系,但具体的数值变化往往是随机的、无序的,因此不能作为分层的依据。在按土类分层以后,对土层的状态或密实度的评价时就会出现跨越状态界限的情况,如可塑一软塑、中密一稍密等。实际上,从塑限到液限的含水率变化范围都是可塑状态,后来才又细分为硬塑、可塑和软塑三种。其实都是可塑状态的亚类,划分的界限也是人为划定的,不可能适合各种地层,也不要求自然界都服从人为的这些界限。只是因为审图界限的扩大化,导致将本来是人为规定的许多界限都绝对化了,才造成许多不必要的争执和困惑。